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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片区、村:
根据县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监测帮扶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
(一)监测帮扶对象认定。对所有农户开展一次集中摸排,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以下统称“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进行认定。重点关注一般农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中新增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近期因连续降雨受灾的群众。(11月1日前完成)
(二)监测帮扶对象信息采集。采集、录入新认定监测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收入、生产生活条件等相关信息。同时,对监测帮扶对象地理位置信息一并采集。(11月5日前完成)
(三)监测帮扶对象风险评估。镇扶贫办、片区、村对以往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对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采集更新收入、“三保障”情况、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时间、风险消除类型等信息,按程序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后,监测帮扶对象均退出帮扶范围。对整户无劳动能力且需要长期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的,过渡期内原则上不标注“风险消除”。(11月5日前完成)
(四)自主申报信息处理。加大防返贫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群众自主申报渠道,对农户通过手机防返贫监测APP、12317、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反映的帮扶诉求,由镇扶贫办在全国系统受理,督促各片区、村开展入户核实,符合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按程序纳入,不符合标准的向申报人解释清楚,并在全国系统中完善信息、标注“办结”。
二、做好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分类管理工作
对脱贫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分类帮扶、精准施策,是确保过渡期内帮扶政策和资金精准聚焦的必要措施。根据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附件1),采取入户核实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进行逐户摸排。对符合标注条件的,按照“民主评议—镇街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进行认定,并于11月1日前将名单报镇扶贫办,由省局审定后,协调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开局之年,防返贫监测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增加了新的内容和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片区、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要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压茬推进,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把握各类人员认定标准,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群众监督的作用,对通过数据比对发现的疑似问题,要逐户分析研判,逐级审核把关,坚决杜绝“甩包袱”“一刀切”,避免把需要继续巩固提升的脱贫享受政策户标注出去,造成新的返贫风险。
(三)狠抓政策落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创新工作方式,持续健全以包村干部、包户干部、村干部排查为基础,农户自主申请、有关部门筛查预警、信访信息处置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机制,各行政村均要设立村级监测员,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做到即时发现,即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对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中共板泉镇委员会
板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