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镇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莒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政府统-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全镇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镇政府研究,确定建立筵宾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员:夏春霞 副镇长
成 员:郝会超 团委书记
左振飞 工会副主席
温雅慧 镇妇联主席
王炳森 司法所所长
徐茶田 交管所所长
薛福良 安监办主任
王郡义 派出所所长
徐广涛 交警队队长
任玉军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董子敬 市场监管所所长
王言专 财政所所长
徐淑春 广播站站长
周家明 教委主任、中学校长
主 峰 小学校长
李敬成 幼儿园园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学,由葛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通报全县镇校车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镇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主要根据全镇校车安全形势和上级工作部署,针对全镇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向联席会议通报本系统、本单位近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席会议议题经过认真协商,形成决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向镇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镇校车安全形势和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联席会议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镇政府领导下,把握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总遇到的问题,确保校车安全。
(一)镇教委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和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在镇政府领导下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我镇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地方教育部门或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镇派出所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5.负责校车GPS系统与公安10接警系统的联网工作,确保对校车超载超速的违章行为和突发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遏制违章、抢车、盗车事件的发生。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镇广播站
1.负责协调县广播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镇司法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镇财政所
1.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各部门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的具体办法。牵头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2.指导各部门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镇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村镇建设服务站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在开展城乡规划编制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七)交管所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2. 指导各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相关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3.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和管理权限设置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各交通管理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八)镇安监办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九)交警大队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配合教体局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3.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4.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镇总工会
镇总工会及其教体系统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对本单位校车安全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一)镇团委
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十二)镇妇联
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此件公开发布) 筵宾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