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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现将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度,我镇共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219条,其中重要部署执行公开1条,财政预决算1条,公共资源配置1条,乡村振兴信息5条,镇级救助24条,社会福利24条,社会保险56条,业务动态104条,其他内容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5年,坪上镇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与去年相比减少4件。坪上镇严格遵循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健全完善“接收申请——审查核实——答复告知”全流程管理制度,在答复过程中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失泄密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上级机关政府信息或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按时依规发布信息。继续完善目录的相关内容,依据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乡镇工作实际,按时依规发布信息。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相关制度。构建覆盖信息采集、共享、开放、存储、归档及安全保障的全流程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操作标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可用。
三是加强公开审核工作。严格落实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提升,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符合要求,功能完备,信息检索功能完善。
二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时主动公开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信息,全面提升业务信息公开栏目质量。
三是建设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摆放各级各类服务指南和手册等资料,为群众查阅政策资料,了解政策资讯、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和组织机构建设。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的分工部署,构建“领导牵头、部门联动、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工作人员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作队伍体系,明确信息员岗位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落实。
三是加强对镇、村两级干部的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教育。聚焦信息发布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保密审查要点等实操内容开展教学,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的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内容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公开信息不够具体全面,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三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新媒体平台的运用还不够充分,信息传播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
针对上述问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效推进。一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重点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细化主动公开目录,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相关信息。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传播的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健全公开机制。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与学习,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活动,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2025年,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四)在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情况。
为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坪上镇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建设乡镇政务公开专区,划分信息查阅区、咨询引导区等功能区域,配备相应的便民设备,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服务;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政策、新规范、新要求,围绕政务公开范围界定、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等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帮助工作人员精准把握政务公开的重点、难点和风险点。
(五)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5年度报告统计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