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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其制品消费提示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以下消费提示:

一、明晰监管要求 严守经营底线

(一)明确产品属性: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二)规范经营行为:槟榔及其制品不属于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槟榔及其制品包装不得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等食品类专属标识,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严禁在食品经营区域内陈列、贮存、销售槟榔制品,需与食品销售区域设置物理隔离距离,并设立醒目警示标识。

(三)落实电商管控: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为槟榔及其制品提供食品类经营类目展示,严禁平台内经营者以食品名义销售该类产品。

(四)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青少年口腔黏膜比成人更薄,更容易受到槟榔的物理和化学刺激损伤。未成年人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嚼食槟榔会对其口腔黏膜、牙齿及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伤害。我们倡议:学校、家长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认清槟榔的危害,切勿让未成年人接触、购买或食用槟榔及槟榔制品。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槟榔及其制品。食品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对购买者年龄难以判定的,应当查验身份证件。销售槟榔制品,需显著标示“槟榔制品为非食品,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等提示用语。

二、履行维权责任 共建安全消费环境

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槟榔果列为一类致癌物,广大消费者应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减少购买和食用行为。

家长、学校及社会各界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远离槟榔,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消费者购买槟榔及其制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经营主体,主动查验产品供货商资质、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坚决拒绝购买“三无”产品。  

如发现经营主体存在违规将槟榔按食品销售、向未成年人售卖、在食品区域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莒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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