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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土地整治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莒南县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探索与实践

来源:莒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莒南县以破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的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占补平衡矛盾突出、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不高等问题为切入点,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新机制,为有效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提供了“临沂经验”。目前,共引进社会资本5.51亿元,立项整治土地14.68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5.5万亩,新增耕地1.4万亩,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3300余万元/年,直接受益群众4.8万户13.5万余人,实现政府收益18亿余元。莒南县土地整治工作入围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成果展,经验做法得到国家自然资源部肯定并复制推广。

主要做法:

莒南县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精神,积极探索实践,走出了一条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土地整治新路子,实现了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致富、生态良好的多方共赢局面。

(一)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健全市场化土地整治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健全了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土地整治工作,成立县社会资本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的总体谋划、统筹实施、协调推进、督促落实。二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政府代理方,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招引和运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总体规划、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三是明确土地整治形成的占补平衡指标,由县政府集中统筹处置。

(二)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市场化土地整治运营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运营主体职责。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负责根据全县土地整治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组织公开招投标。二是规范运作程序。充分发挥企业项目管理专业优势,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干预,社会资本投资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平等参加公开招标;项目相关事宜,由投资方与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依据政府规划和要求平等协商,政府主管部门不干预项目组织实施。三是实施项目法人制。中标方建立独立项目法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自主选定施工作业单位,实施中的全部费用由投资方承担。四是完善监理审计机制。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和工程复核,由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与投资方共同协商确定,监理、审计、复核单位对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通过三项改革,政府从过去对人、财、事全面管理,转变为政府管事、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管资金、投资方管人,实现管办分离,大大提高了项目实施和监管效率。

(三)以效益为主旨,建立健全市场化土地整治激励约束机制。一是投资收益激励机制。鼓励投资方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建立以耕地开垦费和项目新增耕地数量计算总价,按一定比例作为投资回报的收益保障机制,投资强度越大、新增耕地越多,投资主体回报收益就越多。二是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投资方对项目实施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未达标造成不能验收入库的,由投资方承担相应后果;同时,为防止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牟取暴利,规定投资方最高收益率不超过20%。三是费用定额管理机制。项目费用原则上按省定额执行,对确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定额中无相关规定等情况增加的费用,由县协调领导小组和监管部门评议认定后,可以计入项目投资。同时,为使项目更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在不改变项目目标效益、总体布局、投资结构及不突破概算10%的前提下,投资方可根据实际或农民群众合理要求建议,对相关工程细节设计作相应调整,根据增加的费用相应增加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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