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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临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有关规定,解除与国药控股国大药房山东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连锁店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与莒南程先社诊所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监督电话:0539-7223699。
特此公示。
莒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