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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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1.政策主要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3.适用对象:参加失业保险单位。

4.政策依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人社发〔2024〕7号)。

5.申请材料:免申即享。

6.经办流程、渠道和时限:免申即享。社保经办机构在山东省集中社会保险系统中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7.咨询电话:

莒南县: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科17662877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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