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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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及认定】莒南县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和救助标准(2025)

来源:县民政局 打印

一、项目类别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

二、认定条件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保障标准

2025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932元/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745元/月。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镇街受理-审核-拟确认公示-审核确认-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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