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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224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12880010/莒南集用(2003)字第16014号 |
山东宇丰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1327执恢29号 |
坊前镇大峪崖社区(相邸镇大峪崖村),岚济公路北1#101室等4个/相邸镇大峪崖村 |
房屋、土地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