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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字第474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9308号 |
高琳琳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7执恢165号之一,之二执行裁定书及(2019)鲁1327执恢1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县城隆山路金龙御景苑4号楼3层3单元301室等2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