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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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娜、孟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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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421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7)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385号

刘娜

孟陈

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1327执287号。执行裁定书(2019)鲁1327执287号

县城十泉路裕隆国际小区21号楼11层3单元1102室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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