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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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燕,闫凡国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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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字第338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7133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7134号。

刘飞燕

闫凡国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鲁1327执1003号

县城规划G1路上海花园||-22号楼1层101室等4个。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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