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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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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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19第319号

受县政府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政府文件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南集用(2000)21-09-076

何锋

莒南政土字〔2019〕75号

坊前镇相邸社区(原何家店子村)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8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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