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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莒南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鲁1327执433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鲁1327执433号),将被执行人解际生、王淇名下位于莒南县城洪石路裕祥嘉园9号楼1-2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23240号、600023241号)不动产转移到执行申请人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名下,因该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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