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朗读

庞秀华、王新梅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莒执字第138-9号和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15)莒执字第138-9号和临兴拍字(2016)1018-1号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庞秀华、王新梅名下位于莒南县金碧花园A区18号楼3-5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0523、600010524号)过户到买受人王玉成名下。因原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公告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3日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们期待与您沟通
通过了解上述内容,您肯定有话要说吧?任何想说的话,您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与我们进行沟通。

主办:莒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符:3713270017   鲁ICP备0601059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702371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