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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 2021第236号
孙成果物流中心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集用(2005)第101-037号 |
孙成果物流中心 |
工业用地 |
路镇史家白龙汪村 |
莒南集用(2005)第101-037号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