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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第134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莒南他字第008134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0)鲁1327执恢1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县城黄海路金都上城A座7层4单元702室等2个 |
抵押人为鲁成学,刘霞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 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