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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第433号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登记证明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777号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分理处 |
住宅 |
莒南县隆山路久隆财富广场5#幢一单元702 |
抵押人为宋磊,庞春芳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