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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字第067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00515号, 600000516号。 |
徐立云,文洪平 |
山东省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鲁1392执恢14号 |
县城十泉路印刷厂家属院2号楼6层5单元602室。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