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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字第028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229132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229131号,莒南集用(2015)第0137390号。 |
沈秀香, 赵恒栋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1327民初3804号。 |
石莲子镇湖北口村原西湖北口村0091号21层1室等3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