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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第 015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2175号 |
王乐英,赵士战 |
(2020)鲁0704执672号 |
县城黄海路万和丽景园G9号楼5层1单元502室,1层11储藏室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 年 0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