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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水泥制管厂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不动登2021第007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01880473号;莒南集用(2002)第01165号

刘永水泥制管厂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鲁1329执931、935、937、938、995号及(2018)鲁1329执931、935、937、938、9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岚济路南2#101室等2个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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