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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孔艾华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不动登2020第428号

中国工商银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登记证明,王峰、孔艾华于2007年9月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抵押,抵押金额10万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暂无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行

住宅

县城嵋山路汇富苑小区4号楼3层2单元301室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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