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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第423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75254号;莒南县集用(2015)第108-013号 |
莒南县嘉瑞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1327执恢158号及(2020)鲁1327执恢15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石莲子镇王家沟村001197号1号1层101室;莒南县石莲子镇王家沟村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