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不动登2020字第369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97239,600097240号。 莒南集用(2015)第031068号 |
刘景芬,李守民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莒洙民初字第341号。 |
相沟乡东南王庄村028111层1室等3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