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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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景芬,李守民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不动登2020字第369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97239,600097240号。

莒南集用(2015)第031068号

刘景芬,李守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莒洙民初字第341号。

相沟乡东南王庄村028111层1室等3个。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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