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不动登2020字第347号
受莒南县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莒南他字第009096号 |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鲁1327执恢115号。 |
县城隆山路慧通新天地8#-2号楼101铺、102铺、201铺、202铺、301铺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