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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字第257号
受莒南县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9)莒南县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2741号 |
孙甲光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鲁1327执恢33号。 |
县城天桥路温泉小区1号楼5层4单元502室。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