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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字第244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国用(2013)第117号。 |
山东临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鲁1327执恢83号。 |
县城淮海路西段北侧。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