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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字第223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404130136号,莒南集用(2004)第01-13-069号。 |
王中锋, 范崇雪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鲁1327执恢47号。 |
十字路镇西赤石沟村1#101室等2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