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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第127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安字第7701131043号 |
时登华 庄敏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莒执字第462-16号及(2012)莒执字第46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县城十泉路金胜粮油家属院二区1号楼2层4单元202室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