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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登华 庄敏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不动登2020第127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临房权证莒南安字第7701131043号

时登华 庄敏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莒执字第462-16号及(2012)莒执字第462-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县城十泉路金胜粮油家属院二区1号楼2层4单元202室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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