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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登2020第105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7)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027号 |
王清珍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鲁1327执恢51号及(2020)鲁1327执恢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县城西五路龙泉花园14号楼3层3单元3-301室等两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