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不动登2020字第020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011190号,莒南集用(2005)第101-073号。 |
莒南县玉鹏包装有限公司。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鲁1327执恢160号。 |
十字路镇十刘路000785号2号1层101室等2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