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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莒南国用(2008)第0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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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