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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燕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刘燕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南集用(2016)第0004640号

刘燕城

宅基地

莒南县石莲子镇郝家庄村

面积:233平方米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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