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集用(2002)第07014号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13880019号 |
王发家花生米收购站 |
(2022)鲁1327执1824号 |
莒南县王家沟村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