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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集用(2002)字第07015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1388016号,莒南集用(2002)字第07012号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61388015号 |
王发新.王发利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鲁1327执恢69号之一 |
莒南县石莲子镇王家沟村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