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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南县恒兴食品有限公司)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莒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打印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86号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中路东段分理处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7破8、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洙边镇驻地

抵押人为莒南县恒兴食品有限公司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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