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986号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中路东段分理处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7破8、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 |
洙边镇驻地 |
抵押人为莒南县恒兴食品有限公司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