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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人民政府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政府文件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南国用(2001)字第286号
莒南县收储中心十字路站
莒南政字{2022}85号
十泉西路9号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