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4856号 |
王照国 |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鲁1327执556号之二 |
县城隆山路金龙御景苑16号楼11层1单元1103室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