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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店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莒南他字第000263号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店支行 |
工业 |
大店镇新村000195号5号1层101室等5处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