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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8)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3545号 |
赵东杰,彭修曼 |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鲁1328执恢183号 |
隆山路金龙御景苑16号楼15层1单元1502室等2个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