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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英、吴从军因保管不善,将95-106字第02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现声明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