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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600192082号,600192083号 |
孙晓鹏,密晓红 |
(2021)鲁1327执恢257号 |
县城天桥路南苑小区4号楼5层1单元501室等3个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