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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璐,李清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法律文书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16)莒南县不动产权第0000195号

唐璐,李清田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鲁1327执60号之一

滨海路阳光花园小区3号楼(原人民路居小区五区3号楼)3层2单元301室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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