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莒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打印莒南县人民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县国用(97)第074号 |
北园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
行政办公用地 |
公园路西侧、上海路北侧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