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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县政府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政府文件编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莒南国用(90)字第0117号
莒南县家畜改良站
莒南政字【2021】3号
山扁山乡驻地十陡路西侧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