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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预抵押转现房抵押业务,因无法收回该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异议。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17)莒南县不动产证明第0007077号 |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 |
住宅 |
莒南县隆山路阜丰时代城4.1期(锦园)13#2单元1602室等2个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