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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受县人民政府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注销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政府文件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莒南集用(2002)第01139号 |
后李家白龙汪村办公室 |
莒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7号) |
后李家白龙汪村村西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