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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2字第014号
受人民法院嘱托,由我机构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法律文书编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临房权证莒南字第7401020897号、土地登记审批表354号 |
彭建光 |
民事调解书-(2021)鲁1327民初5289号 |
十字路镇富源居八排104号等2个 |
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