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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不动登2021第351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莒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539-7220396
序 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不动产证书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李善启门市部 |
庄乾聪, 李洪涛 |
莒南集用(2010)第102-028号 |
大店镇三村 |
104 |
莒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6日